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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63章 不能杀鸡取卵

早在清末的时候,清朝的商务部就出台了《公司律》,对公司作出了明确的定义。

凡凑集资本共营贸易者,名为公司。

这是公司律中对公司的定义。

而后,民国的时候,北洋政府农商部又颁布了公司条例,以及其他一些有关公司的律法,50年代后,国家颁布了《私营企业暂行条例》等公司规范。

只是很长一段时间,企业都是国营及集体的形式,而且不少公司最后成了行政单位,私营企业的公司规范几乎没有用处。

等到改革开放,关于公司的规范多也是针对三资企业。

国家还没有公司法,关于公司条例,也多是用的以前老版本,但即便这样,也比领导一句话来经营公司要强。

“简单来说,就是不能利用政府的强制手段占便宜,不能用微小的代价来获取黄金酒厂巨大的利益分配,要保证公平公正,保政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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