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我救他们?怎么救?”
李国庆又甩开了李来娣的手:“根据79年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条之规定,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男、女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”
“额,这条不对,不应该适用这条。”
毕竟不是专业的法律人士,只会背大段大段法条的李国庆拍了拍脑袋,道:“应该是第一百四十一条,拐卖人口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”
“现在是严厉打击第二阶段,从严从重,判他们个十来年都算轻的,人家找找关系施加点压力,搞不好能吃铁花生米。”
“可是,咱爹娘没拐他们家孩子啊,是睢小红自己送到咱家的啊。”
“额……拐卖拐卖,有拐有卖,拐的犯罪,卖的也犯罪,毕竟人不是小鸡小鸭,甭管怎么来的,都不能卖。”
半吊子法律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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